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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门就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

来源:安防行业网 发布时间:2021/09/01
 

  国家发展改革委8月24日消息,为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《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
  《暂行办法》共九章,49条,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第一章总则,共5条。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背景、方针、适用范围及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。第二章至第八章,共40条。主要明确各有关政府部门、建设单位、产品制造企业、电网企业等在储能电站项目准入、产品制造与质量、设计咨询、施工及验收、并网及调度、运行维护、退役管理、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职责。第九章罚则,共4条。主要明确了储能电站安全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原则。


  《管理办法》明确了五个机制,包括建设单位主体职责机制,明确建设单位在储能电站备案、设计、施工、运维、拆除等各环节全过程安全管控与监督,对安全责任层层传递、压实;并网检测准入机制,严格把关储能项目设计、施工、验收等环节,强化制度标准刚性,在并网环节加强并网安全审查,杜绝“带病并网”,从源头管控涉网安全风险等。


  《管理办法》提出了储能电站从设计、施工、验收、运行维护及应急管理等各个环节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要求与责任,同时要求加强储能产品及系统的生产制造管理,提升产品质量及行业准入门槛,推动储能产品标准化定型工作,这对于储能规模化、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

  《暂行办法》首次规定了储能电站的安全管理,提出了针对储能特点的一些新制度设计,由于储能电站属于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,部分标准规范尚未出台,下一步,计划配套本办法出台抓紧研究相应标准规范,细化技术指标和操作流程,保障本法的有效实施。